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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应用心理学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会费的收缴与使用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两种。
团体会费由团体会员缴纳,个人会费由个人会员缴纳。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100元/年,一次收取一届400元/4年;
团体会员:会员单位:1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第五条 会费由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收取。
第六条 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须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完成应缴纳会费数额的会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缴纳;
(二)限制其行使相应会员权利。
第七条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协会管理工作;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党委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会议;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会员奖惩;
(四)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费用;
(六)组织会员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业务资料和会刊,资助会员人才培养,举办协会会员文体活动;
(七)协会对外宣传,国际、国内交流;
(八)举办会员福利事业和补助特殊困难会员;
(九)协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性项目;
(十)扶持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用心理学行业工作发展;
(十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其他事关全行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十二)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八条 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专项帐户,按照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会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 会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费预算、决算制度。年度会费收支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每届任期内的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会费审计制度。会费收支情况按年度于次年初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常务理事会,并抄报社科联备案;
(三)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负责会费收支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经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理事会通过后,自2013年 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应用心理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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